赤狐CRM —— 销售员的业务小秘,管理者的数据管家

公司简介

深圳市赤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是科通芯城(香港上市,代码:00400)旗下的一家互联网公司,依托于国内外巨大的客户资源、独特的产品、优秀的团队,开发的企业级SaaS产品 – 赤狐CRM。

赤狐CRM,以“销售员的业务小秘,管理者的数据管家”为理念,专为中小型企业打造,是深圳市赤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核心产品,我们拥有着遍及400+城市、超过100万不同行业的客户资源。

一直以来,赤狐CRM通过微软云、移动互联、大数据技术相融合不断地将创新技术应用于销售管理领域,开发出了贴近中国企业需求的CRM产品,满足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助力企业完成向连接型、敏捷型、智慧型互联网化组织的进化。

联系方式

邮箱:service@foxsaas.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高新南九道55号微软科通大厦8层

隐私协议

欢迎使用赤狐CRM产品及服务!

为使用赤狐CRM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及服务,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 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 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注意。

用户的下载、使用、登录等行为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上述的约束。

1.本协议的范围

1.1 本协议适用主体范围

本协议是您作为用户,与深圳市赤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狐CRM”或“本公司”)之间关于下载、使用本产品,以及使用赤狐CRM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1.2 协议关系及冲突条款

本协议被视为《服务条款》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统一整体。本协议与上述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赤狐CRM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户同样应当遵守。

2. 关于本服务

2.1 本服务的内容

本服务内容是指赤狐CRM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的本产品信息使用权,同时为用户提供本产品内容的阅读、下载和在线咨询服务。


2.2 本服务的形式

2.2.1 用户使用本产品需要登陆、注册、填写其他表单,就本产品,赤狐CRM给予用户一项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许可。用户仅可为访问或使用本产品的目的而使用这些内容及服务。

2.2.2 本服务中软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小程序端、移动端和PC端等多个应用版本,用户应选择与所使用环境相匹配的版本。


2.3 本服务的范围

2.3.1 本条及本协议其他条款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由赤狐CRM保留,用户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须另外取得赤狐CRM的书面许可。赤狐CRM如果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2.3.2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产品,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本公司可以从服务器删除您的数据。服务停止、终止或取消后,本公司没有义务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3. 资料的获取

3.1 用户可以直接从赤狐CRM的网站上获取资料。


3.2 如果用户从未经赤狐CRM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产品或与本产品名称相同的资料,赤狐CRM无法保证该资料内容,并对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4. 资料的下载

4.1 赤狐CRM可能为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内容展现形式,用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载或阅读合适的资料。


4.2 下载资料后,用户应按照相应类型的资料选择程序打开阅读。


4.3 为提供加优质、安全的服务,在本网站打开时赤狐CRM可能推荐用户安装其他版本浏览器,用户可以选择安装或不安装。

5. 产品更新

5.1 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赤狐CRM将不断努力开发新的服务,并为用户不时提供本产品的更新(这些新可能会采取替换、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


5.2 为了保证本产品及服务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赤狐CRM有权不经向用户特别通知而对本产品进行新,或者对本产品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或限制。


5.3 本产品新版本发布后,本公司将可能视情况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以方便用户使用新版本。过渡期结束后,旧版本的产品可能无法使用。赤狐CRM不保证旧版本产品继续可用及相应的客户服务,请核对并使用新版本。

6. 隐私声明

6.1 用户信息收集

6.1.1 用户在注册帐号或使用本产品的过程中,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例如:真实姓名、地址、籍、企业名称、行业、规模、职位、所在部门、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上述信息视为您的身份识别信息,本公司用这些信息来管理您的账户,并为您提供一系列服务的访问。本公司也可能利用这些信息来通知您新的产品新和市场活动。您可以在本公司取得账户信息及密码登录本公司并查看账户设置和您的信息,并可查看和修改您的个人信息。

6.1.2 您能通过您的手机验证码和密码来使用您的帐号。如果您泄漏了密码,您可能丢失了您的个人识别信息,并且可能出现对您不利的后果。因此,无论任何原因危及您的密码安全,您应该通过本公司预留的联系方式和本公司取得联系。

6.1.3 您成功注册后,本公司将收集您的产品浏览行为,作为您的身份识别信息的一部分,本公司用这些信息可能为您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方便您好的使用本网站。

6.1.4 本公司还可能收集并存储以下数据:您在本产品中的标识符、经度和纬度、性别、年龄、用户触发的事件、错误和页面浏览量,还可能包含您终用户的IP地址、设备类型、地区等信息。


6.2 用户信息的披露和使用

6.2.1 本公司将使用本公司通过你对本网站的行为收集来的信息为您提供加深入的支持与服务。

6.2.2 本公司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和交易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为方便您使用本公司服务,本公司将对您及(或)您的公司的身份和交易数据进行综合统计,本公司不会披露任何可能用以识别用户的个人身份的资料,但从用户的用户名或其它可披露资料分析得出的资料不受此限。

6.2.3 您同意本公司可披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用于识别和(或)确认您的身份,或解决争议,或有助于确保网站安全,限制欺诈、非法或其他刑事犯罪活动。

6.2.4 您同意本公司可披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保护您的生命、财产之安全或为防止严重侵害他人之合法权益或为公共利益之需要。

6.2.5 您同意本公司可披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改进本公司的服务,并使本公司的服务能符合您的要求,从而使您在使用本公司服务时得到好的使用体验。

6.2.6 您同意本公司利用您的个人信息与您联络,并向您提供您可能感兴趣的信息,如:介绍产品、服务、促销优惠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商业性短信息等,您接受本条款中的隐私声明即为明示同意收取这些信息。

6.2.7 当本公司被法律强制或依照政府或依权利人因识别涉嫌侵权行为人的要求而提供您的信息时,本公司将善意地披露您的资料。

6.2.8 当本公司需要保护本公司、本公司的代理人、客户、用户和其他人的权益和财产,包括执行本公司的协议、政策和使用条款时,本公司将善意的披露您的资料。

6.2.9 您同意如果本公司拟进行企业并购、重组、出售全部或部分股份和/或资产时,本公司有权在与前述交易的相关方签署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向其披露您的资料以协助本公司完成该等交易。

6.2.10 您在此同意,在您使用本产品期间,本公司可以在对您的原始数据、进行信息脱密处理的情况下,将该等信息用于制作及发布行业分析报告、行业交流等非营利性用途。


6.3 用户信息的存储和交换

6.3.1 本公司所收集的用户信息将保存在本公司的服务器或本公司的合作产品提供商的服务器上。本公司将根据本条款中的隐私声明保存收集的用户信息,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或允许保存长时间,本公司将在本条款中的隐私声明规定的目的实现后的合理期限内删除本公司所收集的用户信息。之后,如果为本条款中的隐私声明规定的目的不再需要,本公司可能在合理时间内完全删除本公司所保存的用户信息。本公司不去核实试用用户信息是否正确。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公司仍可能保存某些解决争议、满足技术和法律要求和维护本公司的服务的安全完整运行所需的试用用户信息。


6.4 用户信息安全

6.4.1 本公司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来确保本产品收集的用户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尽管本公司有这些安全措施,但请注意在因特网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因此用户信息可能非因本公司的原因而丢失,包括但不限于他人非法利用用户资料,用户下载安装的其他软件或访问的其他网站中可能含有病毒、木马程序或其他恶意程序,威胁用户的终端设备信息和数据安全,继而影响本产品的正常使用等。对此,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5 用户对本软件分析结果的使用

6.5.1 用户在此无条件同意,用户在免费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期间,本条款中的隐私声明项下的信息及对该等信息的分析结果的所有权由本公司与用户共同拥有。本公司建议,用户应当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道德义务的方式使用该等信息。同时,本公司提醒注意,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原因、网络传输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公司对本公司收集的信息的分析结果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对于该等不准确所导致的问题或者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您接受本条款中的隐私声明并把本公司提供给您的信息、资料集成到您的网站或者应用中,您已经同意并向本公司保证您所有的终用户同意本公司收集、使用并分析其信息,并且遵守本条款中的隐私声明的全部规定。

6.5.2 您在此进一步保证,您不会因为本公司按照本声明的规定收集、使用、分析、披露收集的信息及对该等信息的分析结果而对本公司产生任何形式的诉求、投诉等。如果您因本条款中的隐私声明项下的对其的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或者对该等信息的分析以及您对分析结果的使用和处分而致使本公司遭受任何形式的诉求以及投诉等,您将负责全面给予解决;如果导致本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损失,您将负责给予本公司赔偿。

7. 用户行为规范

7.1 本产品使用规范。除非法律允许或本公司书面许可,用户使用本产品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7.1.1 删除本网站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7.1.2 对本网站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

7.1.3 对本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7.1.4 对本网站或者本网站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本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本公司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

7.1.5 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7.1.6 通过非本公司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本公司软件及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

7.1.7 自行或者授权他人、第三方软件对本软件及其组件、模块、数据进行干扰;


7.2 用户理解并同意,基于用户体验或相关服务平台运营安全、平台规则要求及健康发展等综合因素,针对以下情形,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中止或终止提供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7.2.1 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

7.2.2 影响服务体验的;

7.2.3 存在安全隐患的。


7.3 违约处理

7.3.1 如果本公司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本公司有权视行为情节对您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

7.3.2 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有权依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的任何用户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您应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7.3.3 您理解并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用户应当独立承担责任;本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8. 知识产权声明

8.1 赤狐CRM是本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本产品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均受中华人民共和法律法规和相应的际条约保护,本公司享有上述知识产权,但相关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条款应享有的权利除外。


8.2 未经本公司或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9. 第三方软件或技术

9.1 本产品可能会使用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包括本软件可能使用的开源代码和公共领域代码等,下同),这种使用已经获得合法授权。


9.2 本产品如果使用了第三方的软件或技术,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或约定,对相关的协议或其他文件,可能通过本协议附件、在本产品进行展示,它们可能会以“软件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协议”、“开源代码许可证”或其他形式来表达。前述通过各种形式展现的相关协议、其他文件及网页,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您应当遵守这些要求。如果您没有遵守这些要求,该第三方或者家机关可能会对您提起诉讼、罚款或采取其他制裁措施,并要求本公司给予协助,您对此应当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3 如因本产品使用的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引发的任何纠纷,应由该第三方负责解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不对第三方软件或技术提供客服支持,若用户需要获取支持,请与第三方联系。

10. 其他

10.1 用户使用本产品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用户可以在本软件的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后,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本产品,即视为用户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本软件。


10.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南山区。


10.3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0.4 若用户和赤狐CRM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0.5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0.6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正文完)

赤狐CRM服务条款

约定

1.本合约是赤狐CRM用户(包括使用的个人和其代表的企业)与赤狐CRM运营企业深圳市赤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法律契约,用户注册赤狐CRM服务即代表接受本条款的约束,并自注册成功之时即成为本合约一方、受该使用条款约束。(以下合称“条款”)。


2. 下文中的“赤狐CRM”指赤狐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或其运营企业深圳市赤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合法使用

1. 赤狐CRM服务限于提供给用户用作正常和合法的业务。

1.1 用户不得利用赤狐CRM服务制作、上传、发布、传播如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内容:

  •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1.2 用户不得利用赤狐CRM服务进行如下行为:

  • · 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或其他低俗类信息的;
  • · 发送骚扰、垃圾广告或信息的;
  • ·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 ·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 · 含有其他干扰赤狐CRM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 · 利用赤狐CRM账户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
  • · 对赤狐CRM产品进行了任何形式的对其他第三方的再授权使用、销售或转让;
  • · 为设计开发竞争产品对赤狐CRM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反向工程,或抄袭模仿赤狐CRM的设计;
  •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赤狐CRM产品正常运营或赤狐CRM公司未明示授权的行为;

1.3 如果用户使用赤狐CRM产品从事上述1.1条及1.2条的行为,赤狐CRM有权随时停止服务、并要求用户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 赤狐CRM使用用户所拥有的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用户名等作为用户权证的唯一识别信息。当免费试用期过后,未付费用户将不再享有赤狐CRM的服务,赤狐CRM有权随时删除该用户的所有用户数据。

数据和程序归属权

1. 用户在赤狐CRM平台创建的独创性数据归属用户所有,用户有权对其所创建的数据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包括从平台中复制、导出和删除。


2. 赤狐CRM的应用程序、源代码、LOGO、界面设计、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所关联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属深圳市赤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3. 依照明确的服务约定,赤狐CRM在用户未继续付费且未继续使用达到6个月后,赤狐CRM有权将用户数据从平台上删除,而无需向用户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账户信息、用户使用过程中创建的独创性使用数据。删除的数据将无法从平台上导出或恢复。

用户隐私权

1. 赤狐CRM应当从组织结构和技术角度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数据安全,只根据用户在网站上或APP移动端的行为指示来分发用户的信息。未经用户同意,赤狐CRM不会将用户产生的具体数据提供任何无关第三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赤狐CRM保留使用汇总统计性信息的权利,这些信息应当是匿名,且不是针对特定用户的。


3.用户如果需要赤狐CRM全面删除其在赤狐CRM上创建的用户数据,需要书面向赤狐CRM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中加盖公司公章。

服务连续性

1. 赤狐CRM将尽最大努力保障软件平台的连续可靠运行。对于付费用户,赤狐CRM承诺80%以上的正常在线率,对于未付费用户,赤狐CRM不提供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2. 赤狐CRM将尽最大努力保障用户数据的安全备份。对于付费用户,赤狐CRM承诺在有任何用户数据因服务器存储设备损坏时以最快的速度从最近的备份中恢复数据,但无法承诺100%的数据恢复,对因数据丢失带来的其他连带或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未付费用户,赤狐CRM不提供恢复服务。


3. 在发生需要从备份文件中恢复数据的情形时,赤狐CRM通常需要4至48小时完成,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数据恢复视作服务是连续的。


4. 因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赤狐CRM服务中断和长时间终止,赤狐CRM不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修订

1.赤狐CRM有权随时对本合约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在修订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更新在赤狐CRM网站。若用户继续使用赤狐CRM服务,则意味着同意并自愿遵守修改后的使用条款。


2.修订的条款始终在赤狐CRM官方网站公示。

其他

本合约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合约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合约的签订地为北京。


如果就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力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在一方向其他方送达要求开始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不可上诉。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当任何争议发生时以及在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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